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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台山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处理公示
  • 2024-03-25 16:56:38
  • 来源: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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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裁决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

事实

行政裁决的依据

行政裁决决定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江台市监知保裁字〔2023〕3号

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台山市艾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台山市艾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1440781MA4W7XEY9K

王观庆

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专利名称:车灯灯头及灯壳,专利号:ZL201821362340.9)经无效宣告(第566574号)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不构成侵权请求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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