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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炀委员代表市政协文教体卫委员会发言
  • 2016-02-02 03:16:26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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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炀委员代表市政协文教体卫委员会发言——
关于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性发展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社会公民终生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幼教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幼教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现有各类幼儿园6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4所,民办幼儿园41所),幼儿教职工2248人。在园儿童24194万人(其中公办园幼儿10503人,占43.4%;民办园幼儿13691人,占56.6%),学前入园率96.8%。但同整个基础教育相比,学前教育仍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还存在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不足,普惠性资源紧缺。据了解,我市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较低,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主要是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工资和个别不固定的专项经费,幼儿园的日常运作大部分落在依靠收取学费上。据统计,2015年,我市幼儿教育经费约1787.5 万元,约占全市教育经费的1.72 %;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经费共205.6 万元,占全部学前教育经费的11.5 %,全市幼儿教师工资投入 805.1 万元,占全部学前教育经费的45.04 %。对学前教育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目前,学前教育多由社会力量来承办,政府的主导地位没有确立,全市普惠性幼儿园33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0.76%,离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75%以上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社会反映“入园难,入园贵,尤其是入好园难”问题突出。

    (二)布局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优质幼儿园多为公办幼儿园、多分布于台城旧城区,但新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速度较缓慢。在边远并且经济基础薄弱的乡镇,优质园数量较少、多为民办园,办园条件较差,难于满足群众入好园的需求。

    (三)师资素质欠佳,队伍不稳定。对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市幼儿园普遍存在幼教师资编制不足,专业教师缺乏,临聘人员较多,素质参差不齐问题。据了解,我市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率是 66.45 %。其中,园长和专任教师的取得相应资格证率是 72.92 %。除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外,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相对较低,如专任教师的每月工资约为2500元,保育员和职工的收入更低,这导致了幼教队伍的不稳定,每年约有150人流失。农村幼儿园因条件更艰苦、待遇更低,更难以吸收年轻的幼教专业教师。

    (四)教学不规范,保教质量有待提高。一些民办幼儿园的临聘人员较多,普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幼儿教育理论和方法,存在“保姆式”看管孩子和“小学化”教育的现象。有些幼儿园为迎合家长的意愿,直接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教育方法偏重强行灌输,不重视营造幼儿自己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情景,忽视幼儿在“玩中乐、乐中学、学中获”的过程培养,保教质量受到影响。

    二、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政府是教育的主体,公办教育应当在整个教育中占据主要位置,民办教育只能处于辅助地位。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一是制定学前教育投入计划,调整教育支持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逐步改善公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保障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乡镇公办幼儿园的管理运行采取“政府主办,园长公派,民园运作”的模式,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开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既能增加乡镇优质幼儿园的数量,满足群众入好园的需求,也有利于我市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三是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倾斜。对乡镇中小学调整富余的教育资源,要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努力实现《台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提出的“到2016年,每个镇要建有1所公办性质规范化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二)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在全市财政实力还不能把学前教育全部包揽下来的现状下,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并大力扶持有实力的民办幼儿园做大做强。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结对帮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在兴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办园用地,减免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争取在2016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比例达75%以上。

    (三)加强幼教师资建设,提高保教队伍素质。

    一是实行准入制度,提高保教队伍的整体水平。要依法实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各幼儿园要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等,落实持证上岗。要按《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每年在新增教师编制中,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公办幼儿园。

    二是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帮助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逐步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差距。职能部门要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

    三是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要加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培养,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以“名师工程”为抓手,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通过政策扶持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四)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测制度,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加强对保教质量的监管,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要按照2012年国家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指导幼儿园实施科学保育和教育,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启蒙教育,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要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

    (五)统筹规划园区建设,进行合理布局。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在进行小区建设规划时,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设方案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要做到与其它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着力加强乡镇示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园点位分布的合理性,力求做到均衡分布,缩小城乡差距。

    此外,要针对我国计生政策的变化,预测我市人口增长情况,科学合理做好幼儿园的建设规划,为今后几年我市人口增长带来的适龄儿童入园做好准备。

(发言人是市政协常委、端芬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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