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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农业经营主体:
依照有关文件,组织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建设水稻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加强水稻种植技术集成推广,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现需遴选2026年台山市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种植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在我市推广落实单产提升技术面积2万亩,辐射带动全市10万亩以上,因地制宜在相对连片的田块建设6个千亩样板田、1.4万亩辐射示范区,力争实现水稻示范片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5%以上,集成推广水稻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1套。
二、实施内容及支持对象
(一)水稻单产提升示范片区建设
整合资源打造“千亩样板田+辐射示范区”梯度示范体系,共落实单产提升技术面积2万亩。
1.6个千亩样板田(合计6000亩):
(1)实施合理密植机械插秧:以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形式进行补助,开展标准化机插作业,合理缩短株距19cm及以下。
(2)实施机收减损机械化收割:以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形式进行补助,开展标准化收割作业,落实机收减损。
(3)实施“三虫两病一螺”防治:以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形式进行补助,开展集中统防统治,规范田间农事操作。
(4)实施“一喷多促”:以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形式进行补助,开展叶面肥撒施及白叶枯预防,规范田间农事操作。
2.1.4万亩辐射示范区(合计14000亩):
(1)实施福寿螺防治+“一喷多促”:以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形式进行补助,开展集中福寿螺防治与叶面肥撒施及白叶枯预防,规范田间农事操作。
(2)推广应用测土配方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供货商配送,每亩配方肥供给量不低于23公斤。
三、申报项目种植主体要求
申报本项目的承担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水稻种植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组织水稻种植且实际承担水稻生产成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项目申报主体申报面积:
(1)申报参加千亩样板田的需要500亩及以上,具备合法的土地经营权益(或村委会佐证材料),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地块相对连片。
(2)申报参加万亩辐射示范区的需要300亩及以上,具备合法的土地经营权益(或村委会佐证材料),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地块相对连片。
3.能够严格按照项目技术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同意按要求建立项目实施台账,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4.配合项目社会化服务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5.优先选取生产经营规模大、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优质高产水稻品种的主体。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程序。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都简称为“新型经营主体”)填报《2026年台山市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种植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向属地镇(街)进行申报。
2.主体遴选。各镇(街)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地块种植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及遴选,填报《2026年台山市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种植主体明细表》(见附件2)在2026年7月8日前报送我中心。我中心结合项目要求,优先选取生产经营规模大、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优质高产水稻品种且配合程度高的主体。
3.名单公示。遴选结果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备案。
附件:1.2026年台山市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主体申报表.xls
2.2026年台山市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主体明细表.xlsx
3.2026年台山市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示范协议.doc
台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户相力,56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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